在網路上公然毀入或是毀謗他人,在民事方面是侵害的他人的人格權【名譽】,因此被害人可以依以下三法條請求賠償。
※民法第十八條[人格權之保護]:
「人格權受侵害時,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;有受侵害之處時,得請求防止之。前項情形,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,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。」
※民法第一八四條[獨立侵權行為之責任]:
「因故意或過失,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力者,負損害賠償責任。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,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。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,致生損害於他人者,負賠償責任。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,不在此限。」
※民法第一九五條[侵害身體健康名譽獲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]:
「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、健康、名譽、自由、信用、隱私、貞操。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。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,一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。其名譽被侵害者,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上當處分。前項請求權,不得讓與或繼承。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,或以起訴者,不在此限。前二項規定,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、母、子、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,準用之。」
後記: 法律是用來保障各位的權力, 如果連自己的權力受損都不知道或是不知怎麼伸張, 哪就真的不能怪別人了, 筆者甚至還遇過囂張人士嗆聲, 去告阿!反正警察才不會理你, 你知道上法庭要請律師要花很多錢的! …等問題,那些自己為能夠躲在電腦後面隨意毀謗或謾罵他人的,終有一天會受到法律的制裁的, 千萬別以身試法…
在公開的網站上使用毀損原告名譽的文詞,誹謗原告的名譽 依誹謗罪判處拘役59天並得易科罰金。
以上網路轉貼
(難道妳~~你不知什麼是...IP嗎...?所有的留言都已經使用網路攝影存檔了,網友在網路上留言時應該三思而後行,不要以為網路是匿名..冒名的,就可以暢所欲言....)
網路毀謗罪相關法律知識
- me 佳音 於 2012-11-27 13:45 18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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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芬芬你好..午安!
我是新朋友..佳音..很高興認識你!
請教你一下喔..因為我是電腦新手嘛!..
這篇你自己的回覆留言中..茶壺裡倒出的水..和..紅花下面的水波..動畫
要用什麼軟體..才能做的出來呢?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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版主於 2012-11-28 19:29 回覆
佳音..安安...
謝謝妳蒞臨芬芬小格...
這些圖片..芬是逛逛網路看到下載的..
妳這一問..芬也不知如何回答妳...
- (悄悄話) 於 17F
- <悄悄話留言,不公開>
- (悄悄話) 於 16F
- <悄悄話留言,不公開>
- (悄悄話) 於 15F
- <悄悄話留言,不公開>
- (悄悄話) 於 14F
- <悄悄話留言,不公開>
- (悄悄話) 於 13F
- <悄悄話留言,不公開>
- (悄悄話) 於 12F
- <悄悄話留言,不公開>
- 佳湘 於 2012-10-18 21:11 11F
- 不意思啦~我糊塗我糊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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版主於 2012-10-18 21:14 回覆
哈哈...
沒關係啦...
芬芬有時也很糊塗ㄝ...
- (悄悄話) 於 10F
- <悄悄話留言,不公開>
- 佳湘 於 2012-10-17 22:58 9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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晚安~金鈴@@
感謝分享 -
版主於 2012-10-18 17:48 回覆
嗚嗚...芬芬不依啦...
我不是金鈴姐姐啦...我是..芬芬妹妹ㄝ...
哇......
- (悄悄話) 於 8F
- <悄悄話留言,不公開>
- ss~愫 於 2012-10-17 14:19 7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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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棒的分享!
做好事,說好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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版主於 2012-10-18 17:34 回覆
其實天很藍 陰雲總要散
其實海不寬 彼岸連此岸
其實夢很淺 萬物皆自然
其實淚也甜 當你心如願...
只要這一秒不絕望 下一秒一定會有希望....
安安唷...愫...
- 子葦 於 2012-10-17 12:45 6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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給小芬芬拍拍手~
這個分享真是太棒了~
有些人以為網路人家看不到他~就在網路上亂說話毀謗他人,真得是很可惡~
法律是只保護懂法律的人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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版主於 2012-10-17 13:02 回覆
葦...午安安...
因有人冒用serenas的名義..到處公開侮辱他人..
用我的名..卻又沒頭像的..滑鼠移到我的名字時也不能進入..真是敗給(他她)了...
喝杯茶吧...!!!
- 思憶 於 2012-10-17 12:44 5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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午安安芬芬》。。
思憶來看你咯...
開心點吖》。。。
乖~思憶請你喝愛的咖啡^^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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版主於 2012-10-17 12:57 回覆
思憶...安安...
上回妳所提到影音的問題解決了嗎....?
- 金鈴 於 2012-10-17 12:14 4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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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棒的資訊.. 我轉貼到臉書哦...
感恩.. -
版主於 2012-10-17 12:16 回覆
嗯...
謝謝妳的支持喔....
- 金鈴 於 2012-10-17 11:52 3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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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常感恩你這篇報導...
妳的咖啡杯+湯匙....黃金的ㄟ...喜歡喲.... -
版主於 2012-10-17 11:58 回覆
最近有人冒用我的serenas名義..在盒子裡橫行..
說些有侮辱他人的言語..全都被我以網路攝影存檔了起來..
需要時..我會去..備案..有了IP..馬上就可知道是誰了...!!!
- 八仙果 於 2012-10-17 08:37 2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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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謝芬芬這篇文章~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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版主於 2012-10-17 08:57 回覆
果...早安安...
做事..還真的要謹慎為宜..
如同樓下縭說的..凡走過必留下痕跡....
千萬不要以身試法才是...
- 紗舞縭 於 2012-10-17 05:51 1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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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走過必留下痕跡
就算人沒在看
天一樣也會看的
做人還是謹慎一點比較好
你說是不是呢~^^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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版主於 2012-10-17 08:55 回覆
縭...早安安...
不管做啥事..總是要前瞻後顧的才不會壞了大事..
謝謝好友一早就來探望芬芬...
喝杯..咖啡吧...!!!
小芬芬乖...
不要生氣唷!!!
戀戀嘎哩秀秀唷~
看也知道那不是真的 serenas
真的...
有那麼笨嗎???
(戀戀說ㄉ...不是小芬芬唷!!!)
清者自清...
小芬芬不用隨之起舞
還是跟著戀戀起舞吧!!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