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路毀謗罪相關法律知識

2012101700:25
在網路上公然毀入或是毀謗他人,在民事方面是侵害的他人的人格權【名譽】,因此被害人可以依以下三法條請求賠償。

※民法第十八條[人格權之保護]:
「人格權受侵害時,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;有受侵害之處時,得請求防止之。前項情形,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,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。」

※民法第一八四條[獨立侵權行為之責任]:
「因故意或過失,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力者,負損害賠償責任。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,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。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,致生損害於他人者,負賠償責任。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,不在此限。」

※民法第一九五條[侵害身體健康名譽獲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]:
「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、健康、名譽、自由、信用、隱私、貞操。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。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,一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。其名譽被侵害者,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上當處分。前項請求權,不得讓與或繼承。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,或以起訴者,不在此限。前二項規定,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、母、子、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,準用之。」

後記: 法律是用來保障各位的權力, 如果連自己的權力受損都不知道或是不知怎麼伸張, 哪就真的不能怪別人了, 筆者甚至還遇過囂張人士嗆聲, 去告阿!反正警察才不會理你, 你知道上法庭要請律師要花很多錢的! …等問題,那些自己為能夠躲在電腦後面隨意毀謗或謾罵他人的,終有一天會受到法律的制裁的, 千萬別以身試法…
在公開的網站上使用毀損原告名譽的文詞,誹謗原告的名譽  依誹謗罪判處拘役59天並得易科罰金。




以上網路轉貼



(難道妳~~你不知什麼是...IP嗎...?所有的留言都已經使用網路攝影存檔了,網友在網路上留言時應該三思而後行,不要以為網路是匿名..冒名的,就可以暢所欲言....)








  •   戀戀 於 2013-04-17 13:54 19F

  • 小芬芬乖...

    不要生氣唷!!!
    戀戀嘎哩秀秀唷~
    看也知道那不是真的   serenas
    真的...
    有那麼笨嗎???


          (戀戀說ㄉ...不是小芬芬唷!!!)
       

    清者自清...
    小芬芬不用隨之起舞
    還是跟著戀戀起舞吧!!!





  •   me 佳音 於 2012-11-27 13:45 18F
  • 小芬芬你好..午安!

    我是新朋友..佳音..很高興認識你!

    請教你一下喔..因為我是電腦新手嘛!.. 

    這篇你自己的回覆留言中..茶壺裡倒出的水..和..紅花下面的水波..動畫

    要用什麼軟體..才能做的出來呢?.. 

  • 版主於 2012-11-28 19:29 回覆
    佳音..安安...

    謝謝妳蒞臨芬芬小格...

    這些圖片..芬是逛逛網路看到下載的..

    妳這一問..芬也不知如何回答妳...









  •    (悄悄話) 17F
  • <悄悄話留言,不公開>
  •    (悄悄話) 16F
  • <悄悄話留言,不公開>
  •    (悄悄話) 15F
  • <悄悄話留言,不公開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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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<悄悄話留言,不公開>
  •    (悄悄話) 12F
  • <悄悄話留言,不公開>
  •   佳湘 於 2012-10-18 21:11 11F
  • MSN表情符號_拍謝不意思啦~我糊塗我糊塗
  • 版主於 2012-10-18 21:14 回覆
    哈哈...

    沒關係啦...

    芬芬有時也很糊塗ㄝ...






  •    (悄悄話) 10F
  • <悄悄話留言,不公開>
  •   佳湘 於 2012-10-17 22:58 9F
  • 晚安~金鈴@@


    感謝分享
  • 版主於 2012-10-18 17:48 回覆
    嗚嗚...芬芬不依啦...

    我不是金鈴姐姐啦...我是..芬芬妹妹ㄝ...

    哇......


  •    (悄悄話) 8F
  • <悄悄話留言,不公開>
  •   ss~愫 於 2012-10-17 14:19 7F
  • 很棒的分享!
    做好事,說好話




  • 版主於 2012-10-18 17:34 回覆
    其實天很藍 陰雲總要散

    其實海不寬 彼岸連此岸

    其實夢很淺 萬物皆自然

    其實淚也甜 當你心如願...

    只要這一秒不絕望 下一秒一定會有希望....

    安安唷...愫...
     








     
  •   子葦 於 2012-10-17 12:45 6F
  • 給小芬芬拍拍手~ 

    這個分享真是太棒了~

    有些人以為網路人家看不到他~就在網路上亂說話毀謗他人,真得是很可惡~

    法律是只保護懂法律的人~ 

  • 版主於 2012-10-17 13:02 回覆
    葦...午安安...

    因有人冒用serenas的名義..到處公開侮辱他人..

    用我的名..卻又沒頭像的..滑鼠移到我的名字時也不能進入..真是敗給(他她)了...





    喝杯茶吧...!!!
  •   思憶 於 2012-10-17 12:44 5F
  • 午安安芬芬》。。

    思憶來看你咯...

    開心點吖》。。。




    乖~思憶請你喝愛的咖啡^^

  • 版主於 2012-10-17 12:57 回覆
    思憶...安安...

    上回妳所提到影音的問題解決了嗎....?






  •   金鈴 於 2012-10-17 12:14 4F
  • 太棒的資訊.. 我轉貼到臉書哦...
     
    感恩..
  • 版主於 2012-10-17 12:16 回覆
    嗯...

    謝謝妳的支持喔....






  •   金鈴 於 2012-10-17 11:52 3F
  • 非常感恩你這篇報導...

    妳的咖啡杯+湯匙....黃金的ㄟ...喜歡喲....
  • 版主於 2012-10-17 11:58 回覆
    最近有人冒用我的serenas名義..在盒子裡橫行..

    說些有侮辱他人的言語..全都被我以網路攝影存檔了起來..

    需要時..我會去..備案..有了IP..馬上就可知道是誰了...!!!







  •   八仙果 於 2012-10-17 08:37 2F
  • 謝謝芬芬這篇文章~!

  • 版主於 2012-10-17 08:57 回覆
    果...早安安...

    做事..還真的要謹慎為宜..

    如同樓下縭說的..凡走過必留下痕跡....

    千萬不要以身試法才是...






  •   紗舞縭 於 2012-10-17 05:51 1F
  •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
    就算人沒在看
    天一樣也會看的
    做人還是謹慎一點比較好
    你說是不是呢~^^


  • 版主於 2012-10-17 08:55 回覆
    縭...早安安...

    不管做啥事..總是要前瞻後顧的才不會壞了大事..

    謝謝好友一早就來探望芬芬...

    喝杯..咖啡吧...!!!